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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死不了

自从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开展信贷业务合作,风险不得外包,以及县域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以来,助贷业务模式引起了广泛关注,不断有业内人士从产业分工理论、国外金融产品创新对监管突破的历史案…

自从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开展信贷业务合作,风险不得外包,以及县域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以来,助贷业务模式引起了广泛关注,不断有业内人士从产业分工理论、国外金融产品创新对监管突破的历史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助贷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应该讲,监管部门对银行风险不得外包的要求由来已久,并不只是针对助贷模式,这也是监管的职责所在。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与金融的稳定分不开,银行又是我国金融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银行的本质就是在经营风险,假如银行风险都外包了,银行还成其为银行吗?金融的稳定就会存在隐忧。
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的风险控制手段,风险不外包的涵义能不能调整拓宽呢?
我们先来简要回顾一下互联网商品交易平台的建立、发展过程,淘宝、天猫将线下交易搬到线上,卖家更容易销售了,买家更方便购买了,交易的社会成本大大地降低了。为了让交易更顺畅达成,为了解决买卖双方交易互信问题,支付宝应运而生。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当中,为了更精准更及时地服务客户,互联网交易平台聚集起各类人才,投巨资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安全,持续改造、优化系统。同样地,腾讯公司为广大用户提供了方便的相互交流的机会,提供了各种信息和服务,也发展出微信支付服务;其他不同行业、类别的,或专业或综合的平台都在不断解决人们的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信息获取的需求。交易、交互的不断达成,买卖双方、各类客户都留下了海量的交易、支付数据和信息,而当平台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买卖双方就产生了融资需求,为了服务客户,满足客户新的需要,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平台的责任。无论是买方的消费金融需求,还是卖方的经营融资需求,其核心都是一样,为客户提供经营、消费资金,客户依约还款,帮助商家扩大了经营,协助买家提前满足了消费需求。
信贷的核心是风险控制,传统的信贷流程——贷前、贷中、贷后分别是这样子的:在寻找到目标客户以后,由客户提出信贷申请,提交证明其具备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的各种资料,银行信贷不同角色岗位的人员,或上门调查,或基于客户资料依经验进行审核,最后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通过的客户可以申请放款,这就完成了贷前贷中的工作。等到出现部分客户还款困难或不还款,贷后管理人员采取各式催收手段催讨欠款,对没有催回的贷款作核销处理,最后一步是归档,这就完成了传统信贷的全过程。互联网平台所发生的信贷也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但每一个环节所包含的内容和步骤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贷前,客户可能素未谋面,客户只需在线上提出申请,申请资料一般也极为简单,甚至不需提供任何资料就可以完成审批。实际上,大部门大的平台在客户申请前就已经确定了具备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的客户名单,并置于网上,客户一点击就能实现融资,申请、放款都只需秒级的时间,贷款发放以后可以密切关注客户后续的消费和经营情况,对存在异常可能性的客户提前采取干预措施,防患于未然。所有的这一切都依赖于平台所建立的各类信贷模型,模型的建立的关键前提只有两个:客户数据和专业人才。
现在,平台(数据科技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信贷业务,纵观业务的全过程,银行只需要提供资金支持,可以不参与任何事务。风险不外包,可风险的判别和控制依据的都是各种数据,数据集中于平台,数据的分析使用也在平台,而且各类数据还在源源不断地产生,贷款以后、还款以后、再贷之时仍将产生、运用新的数据,这些后续数据依然存在于平台之上。此时的“风险不外包”就只能要求平台一直不断地为银行输送各种数据才能实现,当数据成为重要的“资产”的时候,“风险不外包”的合作将出现极大的不平衡。
可信贷资金是银行提供的,资金的最终风险也是由银行承担的,而风险的暴露又具有滞后性,风险的定义本就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因此,平台与银行合作之前、之始、之时、之中、之后都难以比较准确地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大小,对于以经营风险为核心内容的银行来说,确实心存担忧,即使单个商业银行心很大,监管部门也不会坐视不管。
好了,一边是手握具有强大粘性的海量客户,手握能够评判风险的天量数据,导流不甘;一边是拥有可以放贷的大量资金以及需要承担贷款的终极风险,敞口不甘。所以,风险“外包、不外包”都将进退维谷。让平台风险兜底?长久以往,必将出事,平台终究兜不了底;引进担保公司?只是形式合格,并没有解决风险控制的任何实质问题,反倒平添沉重的成本负担。有没有两全其美之策呢?双方可不可以合作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呢?平台与多家银行合作又该怎么办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呢?建立风险缓冲带呢?
最简单的,可能还是双方建立共享、透明的信贷模型,实现数据合理合法的交互,建立与各自资源拥有、技术担当、风险承担相匹配的收益分配机制。当然,也可以通过立法,将本属于客户的数据交还客户,对平台给予合理的补偿,达成“风险不外包”的监管要求,但实际操作起来会异常困难,时效也不高。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能够有效、尽快解决风险外包困境问题,对消费贷款、小微贷款的快速发展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助贷,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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