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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收到《关于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
0570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
《年报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司债券“16 中安消”于 2016 年发行,2019 年到期未兑付。年报披露,
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4.28 亿元,报告期末应付债券余额 3.34 亿
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债券在 2019 年年报中会计科目的反映情况、收
益确认的依据和计算过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债券相关的诉讼进展情况。
二、公司 2019 年度债务重组收益中包含解放创意重组利得 1.92 亿元。请公
司补充披露:(1)该债务重组事项的决策过程、交易对方、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等,说明是否为关联交易;(2)前期信息披露情况;(3)相关重组利得
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披露,公司 2019 年 10 月以 100 万元竞拍取得涉县中博瑞 100%股
权,此后确认投资收益 8,488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涉县中博瑞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财产状况和经营情况;(2)公司参与竞拍的主要考虑和决策过程;
(3)该笔投资收益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请会
计师发表意见;(4)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要
求。
四、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2019 年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1 亿元、15 亿
元和 20 亿元,增加幅度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的明细数据和形成事
由,并说明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年报披露,2020 年 2 月 29 日,上海隽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2.628 亿
元竞拍取得公司永和路 390 号房产,公司 2019 年年报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
失 3.07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房产拍卖的具体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2)
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公司目前存在大额诉讼,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诉讼阶段分别列示
2019 年度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和处理依据;(2)相关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
计提是否充分;(3)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会计师
发表意见。
七、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安保业务实现收入约 18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该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情况、收入的地域分布等情况;(2)结合目
前电子支付领域的快速发展,分析该类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八、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中包含期末账面价值为 4746 万元的客户关系,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项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和形成事由;(2)结合当时的确
认依据及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减值准备测试过程和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九、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中“现金押运业务临时替客户保管的现金”期
末余额为 1.25 亿元。请结合会计主体假设及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补充披
露相关保管资金是否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公司将现金押运业务临时替客户保管
的现金作为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十、公司尚未完成“16 中安消”债券的偿付,公司年报称将通过多种途径
筹集偿债资金,力求尽早完成偿付处置工作。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公告称拟
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与上海璟珠、上海斓棱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公开资料显
示,上海璟珠、上海斓棱成立时间均较短且拟设立合伙企业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成立。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投资的决策程序和主要考虑;(2)交易相关方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公司相关投资是否有助于保障债
务的偿付工作;(4)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一、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由 2018 年的 999.6 万元上升至 2019 年的
1203.29 万元,涨幅超过 20%,同时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 20%,本期净利润主
要来源于债务重组收益。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管理人员报酬增长与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年报中披露的公司薪酬分配原则。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因所持股份被冻结未履行股份补偿承诺,该事
项已在 2018 年年报问询函中予以关注并由公司回复,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目前的进展情况。
十三、公司未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
请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第十六条的要求,补充披露具体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请会计师就相关会计
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
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年报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
极组织相关各方尽快做好《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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